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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

来源:小奈知识网
建设⼯程质量保证⾦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

建设⼯程质量保证⾦是指在建筑⼯程完⼯后,由⽀付的⼯程款中扣留⼀部分,⽤于建设⼯程的质量维修,建筑⼯程质量保证⾦的⽐例进⾏了调整,那么建设⼯程质量保证⾦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建设⼯程质量保证⾦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

⼯程质量保证⾦⼜称建筑⼯程信誉保证⾦,是指施⼯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以保证施⼯质量的资⾦。社会投资项⽬采⽤预留保证⾦⽅式的,预留保证⾦的⽐例可以参照执⾏发包⼈与承包⼈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的预留⽅式及预留⽐例。

建设⼯程竣⼯结算后,发包⼈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付⼯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从2017年7⽉1⽇起,建筑领域⼯程质量保证⾦预留⽐例上限由5%降⾄3%。

⼆、⼯程质量保修书包括什么内容

1、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所有⼈和施⼯单位保修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房屋建筑⼯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应当向施⼯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即到达现场抢修。

2、质量保修书有哪些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的⽀付⽅法。

3、怎样在⼯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设⽴、预留保修⾦

⼯程保修⾦是承包⽅保证⼯程交付后在最低保修年限内正常使⽤的⼀种措施。承包⽅应采⽤预留保修⾦的⽅法,作为对⼯程质量和保证⼯程正常使⽤的担保。

设⽴、预留保修⾦以及保修⾦占⼯程造价的⽐例和数量,由承发包双⽅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约定。如⼯程保修发⽣争议,确属承包⽅的保修范围,不论是否设⽴保修⾦,或者保修⾦已经使⽤完毕,承包⽅均应承担保修责任。

4、⼯程质量保修书对质量保修⾦的返还是怎样约定的

《⼯程质量保修书》第五条的“质量保修⾦的返还”中约定:“发包⼈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和利息返还承包⼈。”

三、⼯程质量保修期限《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九条建设⼯程实⾏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程竣⼯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条在正常使⽤条件下,建设⼯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程和主体结构⼯程,为设计⽂件规定的该⼯程的合理使⽤年限;

(⼆)屋⾯防⽔⼯程、有防⽔要求的卫⽣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管线、给排⽔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程,为2年。其他项⽬的保修期限由发包⽅与承包⽅约定。建设⼯程的保修期,⾃竣⼯验收合格之⽇起计算。

第四⼗⼀条建设⼯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质量问题的,施⼯单位应当履⾏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建设⼯程在超过合理使⽤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的,产权所有⼈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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