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学生社团管理的根本目标,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保障广大学生社团会员享有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防止收费混乱、管理混乱、损害广大学生社团会员利益的现象的发生,保证各社团合理有效的运转,使我校学生社团沿着健康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南通大学各学生社团的一切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社团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社团。
第四条 校社联评议部对社团财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五条 会费及额外费用收取原则:
(一)收取会费及额外费用的社团,必须在收费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会费收取申请表》,收费必须合理,并附对各项收费标准的详细说明,经指导老师、挂靠学院同意和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A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30元,B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20元,C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10元,未定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10元,且必须使用加盖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的收据本,方可有效;
(三)各学生社团在收取会费时需向会员提供会费收据;
(四)收取会费及额外费用后,须向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及额外费用收取情况,递交《额外费用报备表》和收据。
第六条 若社团活动获得了社会资助(即赞助),资助款项原则上只能用于被资助的社团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若在保证社团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下,资助款项仍有结余的,须将其纳入该社团的日常经费,并接受本社团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七条 社团不得将社团的活动经费用于任何营利性活动。 第三章 账目管理
第八条 学生社团应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统一的账册,及时记录财务收支情况,对每次活动的支出做出相应的使用细则说明,账目须明确,需有有效票据核准登记入账。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进行换届时,上下两届做好财务交接工作。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负责人签字。
第十条 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经登记,并且所有开支面向所有会员公示后,移交新组建社团的旗下,并由接收单位核实。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有义务向会员说明社团的收费情况。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义务将其财务状况定期告知会员,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质询。
第十三条 社团必须设立专门的社团专门账簿,其财务工作要接受校社联及会员的监督,并实行财务公开。
第十四条 校社联评议部将于每学期不定期对所有社团进行一至两次财务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整理,社团的财务审计分数将纳入社团的年终考核分数。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社团财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校社联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社团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的; (二)账目模糊,对各项收支不出具有效收据的; (三)出现假账、隐瞒账目的;
(四)阻挠、拒绝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审计的; (五)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行为的。
第十六条 对于存在以上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查实,给予以下处理:
(一)由社团主要负责任人补齐社团经费差额;
(二)扣除社团相应的财务工作方面的分值,警告并责令整改; (三)责令其限期整顿,并在全校范围内通告; (四)取消该社团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五)责令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职务;
(六)对于屡教不改的社团,由校社联强制取缔。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个社团的财务制度必须以本制度为指导,只要不与本制度有冲突,可以有自己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修改权、解释权、细则制定权均属于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起即日实施。
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社团的经费管理使用,进一步实现社团联合会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社团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社团的稳步发展,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有: (1)会员所交会员费;
(2)社团通过举办培训班、有偿服务等方式获取的.合法费用中留存部分。 (3)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捐赠的款项; (4)社团联合会发展基金和专项活动拨款;
第三条 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该社团全体会员负责,不得肆意浪费或静置资金。社团应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四条 社团财务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账目,接受校社团联合会委派的审计人员的监督复核,审计员每学期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递交各协会收支状况的报告。
第五条 各社团必须做好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 社团财务部
第六条 社团应设立财务部,并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账目,一人负责现金,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职位,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院团委根据情况对社团开展的具有创造性的特色活动给予适当的物质支持。学生社团应积寻求学校及其他极部门的经济支持和社会赞助。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及组织活动上。
第八条 社团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
(1)明晰登记资金来源、去向,并备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在学生社团财务部长换界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应将所有物资交接清楚,列出物资清单,由新旧财务部长,主管常委及指导老师签名认证后存档备案。
(3)定期向社团主席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全体社团会员的监督。 (4)每次活动的资金预算方案经团委审批后,应交到财务部存档备案。 (5)应积极主动配合财务部人员的工作。
(6)学期末,每个社团要将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作出总结。对帐目进行核对、汇总,并作书面总结,一式两份,一份社团自己存档,一份交给社联财务部,财务部对社团的帐本进行监督。各协会应在期末将统一的帐本交回财务部,财务部将对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核实。
第三章 会员费与赞助费的支配与管理
第九条 各社团根据社团联合会的规定收取会员年费,收缴的会费应如实入账,如有会员变动应及时在账目中反映会费的增减。
第十条 收缴的会费全部交由社团联合会统一保管,成立社团发展基金。若需使用经费,提前一周向社团联财务部提交经费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 协会自留款的管理: (1)财务人员对每一笔收支做详细登记
(2)财务人员应以公正,严明的态度,认真,细心的做好日常的工作,及时地、真实地做好每一笔帐目。详细记录收支时间、经手人姓名、活动名称及用途。凭据作帐,记帐是用黑色钢笔,不能有错,有错用红色笔把整条记录划掉,不能用涂改液,务求社团帐目清晰无误。
(3)协会的收支必须有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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