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X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委托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08、2009、2010年度的财务报表。双方于2010年年底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假定存在以下情形:
(1)ABC会计师事务所与X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审计费用为1500000元,X公司在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审计报告时支付50%的审计费用,剩余50%视股票能否上市决定是否支付。
(2)审计小组成员C注册会计师自09年以来一直协助X公司编制财务报表。
(3)由于X公司降低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近三分之一,导致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入不能弥补审计成本,ABC会计师事务所决定不再对X公司下属的两个重要的销售分公司进行审计,并以审计范围受限为由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审计小组成员D注册会计师的妻子自2002年以来一直担任X公司的会计。
(5)X公司由于财务人员短缺,2008年向ABC会计师事务所借用一名注册会计师,由该注册会计师将经会计主管审核的记账凭证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ABC会计师事务所未将该注册会计师包括在X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
(6)X公司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提供内部控制审核报告。为此,双方另行签订了业务约定书。
[要求] 请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独立性的规定,分别判断上述六种情形是否威胁ABC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并简要说明理由
(1)影响会计事务所独立性。剩余50%视股票能否发行上市决定是否支付,属于“对
鉴证业务采取或有收费的方式”违反了职业道德。
(2)影响C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C注册会计师自09年以来一直协助X银行编制会计报表属于“为鉴证客户编制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则必然影响其独立性。
(3)损害独立性。由于ABC会计师事务所受到X公司降低审计费用的压力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形成外界压力对独立性的威胁。
(4)影响独立性。D的妻子属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并且所从事的会计工作能够对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
(5)不损害独立性。该注册会计师从事记账凭证录入工作对财务报表审计对象的财务报表没有直接重大影响,不会产生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威胁。
(6)不损害独立性。内部控制审核与审计报表业务是相容的工作,不会对独立性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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