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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高压电安装合同

来源:小奈知识网


35kV专线及35KV变电站

施工用电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贵州恒源达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五标-35KV-001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贵州恒源达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南方电网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为明确双方在电力建设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安全生产责任,本着平等互利协商的原则,甲方将罗望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临时用电工程(含大观35kV临时变电站新建、35KV专线、望谟110KV变电站扩建)分包给乙方,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罗望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临时用电工程

2、工程范围及数量:35KV专线的架设、望谟110KV变电站扩建改造、大观35 kV变电站新建。

3、工程地点:望谟县境内

第二条 承包施工内容

1、大观临时变电站内8000 kVA /35kV变压器安装2台、50 kVA /35kV 站内变压器1台,及所有保护系统设备、所有断路器、所有避雷系统设备、接口设备等等及辅材。

2、110kV望谟变电站改造,包括所有保护系统、所有断路器、所有避雷系统、接口设备等等及辅材。

3、35KV专线架设。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土建部分工作由甲方完成。

第四条 35KV部分工程费用分摊方式

35KV专线架设、大观35 kV变电站新建和110kV望谟变电站改造工程由第五、六合同段共同承建,建设费用由第五、六合同段按各占1/2共同承担。 本合同中的“合同总价费用”为按1/2分摊后的合同费用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为:595万元(大写:伍佰玖拾伍万元整)。见附件1:《合同费用清单》。

2、 付款方式:

2.1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预付款; 2.2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的90%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 2.3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并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并通电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限一年期满后10日内支付。

附件1:合同费用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合计(万元) 说明 一 五、六标共用部分 含:监理费、设计费、材料费、施工、征地、青苗赔偿和税金等 1、含8000kVA变压器2台及所有保护系统设备、所有断路器、所有避雷系统设备、接口设备等等及辅材; 2、含监理费、调试验收、协调对接、设计费、施工、税金; 3、不含土地征用及所有土建工程 1、含所有保护系统、所有断路器、所1 35KV线路架设 Km 18.553 38.00 705.01 2 大观35KV变电站 座 1 400.00 400.00 3 110kV望谟变电站改造 有避雷系统、接口设备等等及辅材; 项 1 85.00 85.00 2、含监理费、调试验收、协调对接、设计费、施工、税金; 3、不含土地征用及所有土建工程 五、六标35KV部分共用部分总价合计 二 1190.01 595.00 五标-35KV部分总价 总价1190.01万元的1/2 第六条 工期 1、乙方拿到供电局的专线批复后,在2016年4月30日内完成35kV变电站新建安装、35kV线路的架设、望谟110KV变电站改造扩建。超期每天按3/1000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工程总价的5℅。

2、以上工期要求甲方必须具备施工条件(如:变电房的完善、变压器和配电柜提供等),若甲方未具备施工条件,工期顺延;如因重大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雨雪天气等),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工期顺延,顺延时间由双方协商确认。

第七条 施工要求及竣工验收

1、乙方按经供电局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按供电局要求组织相关试验,按相关规定报送供电局进行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明,办理停电手续、收集整理调试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完善移交手续等。

第八条 安全文明生产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涉及第三方赔偿或协调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用电要求落实供电方案和设计,架设相应线径线路,确保甲

方施工用电正常运行;2、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否则乙方有权选择停工、停电等;3、甲方应尽可能地配合乙方,给乙方施工提供条件,在双方共同努力下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第十条 保修

1、保修期为12个月,自供电局验收合格通电之日起计算;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或材料质量(除变压器和配电柜外)引起的维修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3、保修期内因甲方用电不当引起的维修问题,乙方有义务维修,在维修过程中甲需支付乙方相应的材料费及工人工资。

第十一 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法人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不得将依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及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付清全部工程款及质保金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16年 月 日

乙 方:

贵州恒源达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贵阳富水支行 银行账号:2402 0185 0920 0121 285 签订日期: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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