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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来源:小奈知识网

(一)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

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

3、当事人拒绝签字的

【注】如果不适用调解的,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的处理情况:

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持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三)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在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

【注】如果经协商未达成协议就立即报警。

如果达成协议不履行: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实行赔偿后,持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一、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

(一)处理事故的人员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二)现场处置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三)交通事故认定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四)赔偿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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