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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来源:小奈知识网

去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需要携带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相干法律规定:《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自愿领取结婚证的双方,若是已经达到了法定结婚的年龄,且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也不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时也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那么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结婚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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