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继承过户可不公证,但需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继承人需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材料查验,并签署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对于房屋遗嘱,应包括立遗嘱人信息、财产处理意见等,并由见证人和律师代书。继承房产过户需同意并统一意见,配偶、子女和父母有权继承房产。
法律分析
一、遗产房继承过户可以不公证吗?
遗产房继承过户可以不公证,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不公证)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二、房屋遗嘱的写法是什么?
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
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1、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2、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3、其他说明事项:×××
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时间:公历××××年××月××日
立遗嘱人(签名并捺右食指印)
见证人(签名,无利害关系人不得少于二人)
代书人×××(签名)
××××年××月××日
可见,继承房产的过户不是强制性的,可是房产的继承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有权利继承这套房产,因此,最起码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得先对房子的产权归属有统一意见的情况下,再去办理过户。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房继承过户可以选择是否需要公证。如果申请人选择不公证,需按照一定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对于房屋遗嘱的写法,应包括立遗嘱人的个人信息、财产处理意见等,并由见证人和代书人共同保存。在继承房产过户时,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先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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