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变更羁押期限是哪一条?

来源:小奈知识网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