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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公证需要什么程序?

来源:小奈知识网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公证程序如下: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包括:如果是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若为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应当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的,应当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应当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

6、公证双方已起草的协议;

7、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填写公证相关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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