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需要当事人亲自出庭,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提前通知开庭日期和地点,并可延期开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仲裁庭会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辞退、福利、工伤等。劳动争议的管辖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法律分析
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出庭吗?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的范围有哪些?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如何确定劳动仲裁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结语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有效方式。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并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委托书。仲裁庭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正当理由,决定是否延期开庭。仲裁庭应当认定并采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时,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的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辞退与离职争议、劳动保护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根据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确定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 【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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