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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丢失怎么办?

来源:小奈知识网

1.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2.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3.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4.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5.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一、补办出生证需要什么手续

当事人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交下述材料:

1、遗失声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及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5、分娩机构提供的自填单复印件及出生情况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若领证人非儿童父母,需提交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父母的委托书。

出生证明的常见用途: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二、没结婚证孩子办理户口的手续

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正常出生以及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的婴儿,都应当及时办理户口登记,户籍登记机关不得以卫生计生部门证明、处罚通知单、生殖健康服务证等材料作为办理婴儿出生登记户口的前置条件。因此未婚生育与是否能够为新生儿办理户口没有必然联系。婴儿出生后,婴儿的父母、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等都可以向婴儿常住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为婴儿办理户口手续。办理户籍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出生医学证明存有可疑情况的,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鉴别。出生登记结束后,派出所或办证中心需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加盖已入户章。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或无法核实新生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经省级司法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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