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不一定要判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章: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章,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章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章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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