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董事长在公司的职权有:
1、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主持股东大会;
4、签署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法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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