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通知催收
二、协商
三、人民调解
四、律师函催收
五、债权催收公告
六、以物抵贷
七、申请支付令
八、行使代位权
九、行使撤销权
十、行使抵销权
十一、行使不安抗辩权
十二、申请债务人破产或积极申报破产债权
十三、协调借款人资产重组
十四、依法行使担保权利
十五、提起诉讼
十六、仲裁
十七、公证
十八、悬赏
十九、委托清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