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损害赔偿是指因缺陷产品而导致的其他财产损失,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和伴随物质损失而产生的间接的物质损失。产品损害赔偿责任是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或供货者因产品缺陷致使他人受到损害时,承担以恢复或弥补他人所受损害为目的的民事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对财产损失的赔偿。
法律分析
产品损害赔偿是指因缺陷产品而导致的其他财产损失。通常这种损失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和伴随物质损失而产生的间接的物质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的减少。对于财产损失的,有的将其排除在产品损害赔偿范围之外。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明确排除了产品自损的侵权责任。根据该法规定,产品自损,按产品的瑕疵担保的契约责任处理。可见,我国产品质量法采取了区别制:对他损按侵权责任处理,对自损按契约责任处理。
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供货者因产品缺陷致使他人受到损害时,承担以恢复或弥补他人所受损害为目的的民事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
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法律补救,也是对加害人的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包括如下内容:责任主体承担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供货者。生产者对损害赔偿承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对损害赔偿承担过错责任。销售者即使对产品缺陷的存在无过错的,在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时,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使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对财产损失的赔偿。
(一)人身伤害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体和健康的损害。
医疗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指受害人为恢复健康所花费用,包括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以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的,包括工资、奖金和补贴的减少等。如受害人没有工资收入,则赔偿标准以当地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致残伤害,加害人除赔偿受害人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外,还应赔偿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如残疾人购置轮椅,定期更换假肢,以及必要的护理费、营养费等。致人死亡,加害人除赔偿受害人死亡前所支付的医疗费、误工减少的收入外,还应支付死者的丧葬费、抚恤费及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二)财产损失指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包括财产的实际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二、产品损害赔偿责任是什么
(一)涉及人身伤害的赔偿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二)涉及财产损害的赔偿规定。
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产品质量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
三、怎么获赔产品损害赔偿
产品自身损害又称为“产品伤害自己”、“纯经济损失”。对于产品自身损害的赔偿,海牙公约做出明确规定,有限制地允许其为损害赔偿请求项目,美国有关立法也有所涉及,而其他国家的立法或公约则基本上无规定。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明确排除了产品自损的侵权责任。根据该法规定,产品自损,按产品的瑕疵担保的契约责任处理。可见,我国产品质量法采取了区别制:对他损按侵权责任处理,对自损按契约责任处理。
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供货者因产品缺陷致使他人受到损害时,承担以恢复或弥补他人所受损害为目的的民事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
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法律补救,也是对加害人的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包括如下内容:责任主体承担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供货者。生产者对损害赔偿承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对损害赔偿承担过错责任。销售者即使对产品缺陷的存在无过错的,在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时,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使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对财产损失的赔偿。
结语
产品损害赔偿是指因缺陷产品而导致的其他财产损失,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和伴随物质损失而产生的间接的物质损失。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自损按产品的瑕疵担保的契约责任处理。我国产品质量法采取了区别制,对他损按侵权责任处理,对自损按契约责任处理。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对财产损失的赔偿。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2018-12-29)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九条 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民法典第七编第四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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