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商法的是针对商事主体而言的,相较于民法来说商法也是特别法,所以在使用的时候自然也是商法优先使用,关于民法总则当中的商法的规定只是对商法的一-种概括性的规定,例如原则、概念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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