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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怎么评定伤残等级

来源:小奈知识网

首先,受害人要确定伤残等级评定的时间。

交通事故受伤的,一般可以在基本治疗期满、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可能等情况下,在当地人民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

其次,受害人要确定伤残等级评定的申请人。

一般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这时可以申请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也可以起诉到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委托鉴定。

不过,建议是诉到后申请委托鉴定更为妥当。

最后,受害人进行伤残等级评定按以下步骤进行: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在治疗终结后,到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鉴定机构进行评定,或者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

3、伤残鉴定机构在二十日内完成伤残鉴定。需要延期的,要得到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才可以延长十日。

4、伤残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评估,之后出具书面结论,由相关人员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5、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鉴定结果后,在两日内交给当事人。受害人对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在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6、受害人自行委托伤残鉴定机构评定的,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在三日内另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评估。还要告知交警部门予以备案。

一、申请伤残鉴定的程序

第一:向提出伤残鉴定的申请。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不会主动提出对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因此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提出伤残鉴定的申请。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有争议的,也可以一并提出鉴定申请。

第二:质证。进入诉讼流程后,在鉴定结论确定之前,要先行开庭,对原告的住院病历等与伤残鉴定相关的材料进行质证,而后将双方无异议的材料作为鉴定依据。如果没有质证而直接进行伤残鉴定,那么作为鉴定的依据也就是这些病历材料如果有争议,很有可能直接导致最后的鉴定结论被推翻。这也就是建议通过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原因。

第三:确定鉴定机构。通常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选择;第二种方式是通过摇号或者电脑抽取的方式选择鉴定机构。

第四:现场鉴定。鉴定机构确定后,受害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场,还需提供经过开庭质证的病历原件,X光等与治疗相关的材料,

第五: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机构在出具鉴定意见出后,通常会把意见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再按照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有意见都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经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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