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的“洗钱罪”主要针对毒品犯罪、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
洗钱罪的洗钱行为有:
1、为上游犯罪及其所得提供资金帐户;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
4、跨境转移资产;
5、以及其他的掩饰、隐瞒的行为。
洗钱案件常见洗钱手法包括:
1、为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提供资金帐户;
2、将犯罪所得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3、跨境转移犯罪所得财产的;
4、通过转帐方式转移犯罪所得的。
综上所述,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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