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2)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3)未经许可,走私国家明令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
(4)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私废物罪立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私废物罪立案规定: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
二、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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