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是当今危害人类生命健康安全的头号传染病“杀手”,一旦发病,病死率高达100%。面对当前我区狂犬病高发的严峻态势,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区狂犬病防控工作,从源头上遏制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按照狂犬病防控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生疫情的地方为疫点,疫点三公里范围内为禁养区,其他地方为限养区。
二、禁养区范围内自发生疫情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养犬,所有犬只一律捕杀。
三、限养区的所有犬只必须在5月底前到各乡镇、街道所指定的地点进行免费狂犬病疫苗接种,按规定领取免疫证和准养证,并实行拴(圈)养,不得放养。
四、对禁养区范围内的所有犬只和限养区范围内的放养犬和流浪犬,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捕杀,犬主不得阻拦,不得要求赔偿。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灭犬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当地公安、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希广大市民积极向当地乡镇、街道或110举报违规养犬者。
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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