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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公证处条件法律问题

来源:小奈知识网

法律分析: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符合经司法部核定的公证机构设置方案的要求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并逐级报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公证机构的开办资金数额,由省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八条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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