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种意见认为网络直播打赏行为属于服务合同。另一种意见认为网络直播打赏行为属于赠与合同。其形式完全符合赠与合同成立的要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自然也应在赠与合同的规则框架内予以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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