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再审中发回重审,如果原来是第一审的,就发回一审,如果原来是第二审的,就发回二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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