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赌场里放钱不构成犯罪,不会判刑。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
1、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或者一贯参加,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罪的主观要件。
聚众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人参赌,聚众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实施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的;
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捕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捕,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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