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属于民事的经济纠纷,经侦大队是不会受理的。他们只管涉嫌犯罪的行为。你可以到去起诉,拿到判决书后申请强制执行。提供相关的财产线索,会采取冻结、查封、扣押、划拨等方式执行。
经济侦查大队,仅对经济犯罪行为负有法定的侦查与处理义务与权力。如果警方根据当事人的描述,认定民事纠纷,警方是不会介入的。
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机关管辖;
如果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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