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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