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管辖是人民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确定应由何级、何地受理的法律制度,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管辖恒定原则是民事诉讼确定管辖的重要原则。 所谓管辖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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