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不公平,还可以上诉吗?
男女双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存在异议,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法院未发现欺诈或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将无法起诉。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的协商一致意见。另外,不服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不能上诉,但可向裁定法院申请一次复议。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
法律分析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不公平,还可以上诉吗?
如果男女双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存在异议,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反悔并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也会受理。
但是,如果法院在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那么当事人将无法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不服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能上诉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结语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不公平,还可以上诉。男女双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存在异议,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但是,如果法院在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那么当事人将无法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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