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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特征

来源:小奈知识网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的对象为商业秘密。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很显然是对他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一种侵犯行为,与此同时这一行为,其实也是对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破坏,因此是值得《刑法》进行评价。一般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要求同时给商业秘密权人造成了重大损失的,那么才有可能按照本罪论处,之后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刑多久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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