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能向人民起诉离婚。无论分居多久都无法自动离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时,能否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是否有证据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判决离婚。但在司法实务中既要证明分居状态,又要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还要证明至起诉时已经分居满两年,而且是连续的满两年,取证难度比较大。律师认为如果确实没有感情了,就尽早起诉离婚,没有必要等分居两年以后再起诉离婚。即使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可以在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讲如果不是被告一方一直坚决不同意离婚,是会判离的,因为毕竟感情是两个人的事,天下没有离不了的婚。这样一方面要比苦等两年时间要快,另一方面长期的分居状态,可能会导致一方在财产分割和争夺子女抚养权方面失去主动。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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