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小奈知识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延期审理的期限计入审理期限

延期审理的期限计入审理期限

来源:小奈知识网

法律分析:延期审理,不计入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度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3.com 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219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