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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

来源:小奈知识网

一、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

1、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对于未中标的单位建设方应退回投标保证金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3、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4、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中标单位待合同签订后,投标单位应当携收据在5日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由经办部门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经审批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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