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量刑标准及相关情形的具体量刑起点和增加刑罚量的规定。抢劫罪定罪量刑通常较重,但自首、认罪悔罪、取得受害者谅解等情形可争取从轻判刑。建议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争取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抢劫,在社会生活中仍然时有发生,不时可以从电视、网络媒体等新闻报道上,看到抢劫犯被抓捕的信息。抢劫罪的犯罪分子要判多少年,是怎样定罪量刑呢?或许很多人都不知道。
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抢劫罪的量刑的更为具体的情况如下: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4、在确定基准刑后,可以根据行为人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可以或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进行量刑,并最终确定刑罚。
5、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1)抢劫致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2)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
(3)具有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外的两种以上加重处罚情节,或者抢劫次数特别多、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的。
抢劫罪,作为一种严重侵犯公私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的犯罪,其定罪量刑通常都非常重的,但如果存在自首、积极认罪悔罪、取得受害者谅解等情形,是可以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少判刑的,建议及早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尽最大可能争取少判刑。
结语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公私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造成了严重侵害。根据刑法规定,抢劫罪的刑罚相对较重,但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考虑多种因素。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量刑指导意见,抢劫罪的量刑会根据抢劫情节、次数、数额和致人伤害等因素进行裁定。如果存在自首、积极认罪悔罪、取得受害者谅解等情形,可以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建议及早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以争取更轻的刑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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