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欠钱的证据吗
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
(一)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
2、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实现。
(二)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鉴定过或者公证部门公证的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案件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
(三)适格的证人以作证或者有效证人证言方式证实是真实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二、借钱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借钱录音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的。当事人在借钱时,有录音的,这个录音是合法形成的,可以作为法律的证据,人民法院会对该证据进行质证,录音证据能通过证据质证的,录音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不能通过证据质证环节的,录音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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