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不还款最短2年,最长5年后会解除。
失信被执行人不还钱一般来说,在法院判决后依然不履行相应的义务,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效期为二年。如果有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也就是说,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最短二年,最长五年。如果不还钱,那么在银行征信报告中会一直保留这笔记录,以后在于金融机构打交道的时候,会提示有不良信用记录。
失信人被起诉的后果如下:
1、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如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
2、限制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如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
3、限制贷款买房买车或租赁高档写字楼、公寓等;
4、不能旅游度假或担任公司高管等重要职务;
5、子女限制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
6、其它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综上所述,失信5年可以解除。还清本息、违约金后,征信会保留五年,5年以后就会自动消除;但是如果失信逾期一直没有归还债务,那么逾期记录会一直留存在征信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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