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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级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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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l00cm2;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度及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导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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