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主刑和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刑罚的使用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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