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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打官司要多久

来源:小奈知识网

法律分析:当事人就交通事故赔偿向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在受理后七日内就会立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也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交通事故诉讼采用普通程序的,应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经受理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如还需延长的,就得报请上级批准。

一、车祸人伤怎么起诉?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现介绍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递交起诉状,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四)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五)法庭辩论终结

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六)调解

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批准子。

二、农村房产纠纷法律对民事诉讼期限和执行时效的规定

(1)关于受理的期限规定,当事人向人民起诉后,人民应对起诉进行审查。经审查,凡是符合起诉条件和起诉手续的案件,应在收到起诉状次日起7日内立案受理,并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原告口头起诉的,应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将原告起诉的请求等告知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原告。

(2)关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期限规定。开庭审理一审民事案件,应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审理后,对所审理的民事案件所作的裁判应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在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理终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还需延长的,则报请上级批准,对适用简易程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3)关于上诉的期限规定。当事人对一审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间是15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间是10天,从裁判送达后次日起计算。原审收到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二审审理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二审审理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4)关于再审的期限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5)关于执行时效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向人民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1年;双方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这个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三、公司欠款不还起诉多长时间?

公司欠款不还起诉所需时间根据具体案件来确定。立案时间是七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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