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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抚养权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小奈知识网

法律分析:1、起诉状原件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复印件

经常居住地证明:人口信息科出具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由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子女的出生证明或DNA鉴定报告

婚生子女抚养纠纷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特别提醒:请求变更、追索抚养费的,请以子女一方为原告,列明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或原告代理人为公民代理人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4、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

5、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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