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经仔细研读,觉得原告不仅起诉没有道理,而且还应向自己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此时被告可以提起反诉。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提起反诉是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反诉必须以本诉为前提。反诉和本诉是密不可分的两种制度,没有本诉,就不可能有反诉。因此,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提出,即反诉的被告必须是原诉的原告,反诉的原告必须是原诉的被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案外均无权提起反诉;
2、反诉必须在本诉提起以后,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或者调解书送达前提出;
3、反诉同本诉必须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4、反诉与本诉必须有实质牵连,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才能提起反诉。
二、原告和被告有什么区别:
1、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人,而被告是指被提起诉讼的人;
2、原告是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被告是指认为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的人;
3、原告是主动提起诉讼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经人民法院依法传唤而到庭应诉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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