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从被拘留的当天开始算,刑事拘留从宣布刑事拘留之日开始算。
刑事拘留的,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一、被判刑了家属怎样才能知道犯罪人员在哪个监狱
被判刑了家属可以通过执行机关的通知得知犯罪人员在哪个监狱。
机关提请逮捕。审查、批准逮捕。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证必须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如果是机关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由机关通知。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
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对于刑事拘留的具体处理措施,司法机关有规范的流程来进行办理,涉及到犯罪事实的认定上,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调查取证,对于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就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处刑事拘留以上的刑事处罚。
二、诉讼时效中对于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1)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
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少见,大致有12小时、24小时、48小时三种情况。
(一)12小时
传唤、拘传最长不超过12小时。
(二)24小时
拘留和逮捕后24小时之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被拘留或逮捕的原因以及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家属。
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应当在被拘留或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讯问。
(三)48小时
在侦查阶段,对于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所委托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2)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
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多见,大致有3日、5日、7日、10日、15日、20日几种情况。
三、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机关执行。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机关执行。
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县级以上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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