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根据合约双方的共同意愿、政策变动和市场调节,适当调整具体费用比例。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