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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中精神药品罪的构成原则

来源:小奈知识网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构成条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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