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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公平地分割三人共有的房产?

来源:小奈知识网

这篇文章讲述了多人共有的房产如何进行分割。有两种方式:直接分割或评估后按比例分配。在分割时要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按市场价计算,不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涉及贷款时,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签署相关协议后,根据协议进行实际操作,将房屋进行分割和过户。对于房屋作价补偿,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

法律分析

一、如何将三人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

1. 直接将房屋进行分割,以形成各自的房屋所有权;

2. 进行房产评估,确定每个房主的房屋价值,然后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3. 签署相关协议,约定每个人所占房屋的比例和分配方式;

4. 根据协议进行实际操作,将房屋进行分割和过户。

2、房屋作价补偿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

3、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时,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分配,对部分所有权份额作价补偿。

二、分割财产的注意事项:

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3、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结语

共有房屋的分割可以通过直接分割、评估房产价值再分配或结合房屋作价补偿等方式进行。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按份共有人应按照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分配,如果无法按份,则可以考虑采用房屋作价补偿的方式。同时,房屋价值应以市场价计算,不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并且涉及贷款的部分应先除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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