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继承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履行地根据合同约定,可能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其他地方。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即为其住所地,若注册登记地与主要营业地不一致,则以主要营业地为单位所在地。
法律分析
一、公司分立是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分立的,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公司分立后,仍然要履行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劳动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劳动者与有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地点,这个地点有可能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有可能是其他地方。
而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因此,用人单位的住所地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当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与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时,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则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可得出以下三种情形:
1)用人单位已注册登记地,且注册登记地与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一致,则单位所在地为同一个地点。
2)用人单位已注册登记地,但注册登记地与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则单位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为单位所在地。
3)用人单位未注册登记,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情况下,该地与单位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是相一致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公司分立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应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可以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其他地方,具体取决于劳动合同的约定。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确定,有以下三种情形:1)注册登记地与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一致,即单位所在地为同一地点;2)注册登记地与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不一致,单位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为单位所在地;3)未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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