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分红的规定有限,程序分为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会审议批准。分红需为税后利润,并需先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前年度有亏损且公积金不足以弥补的,需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后,再提取当年公积金,最后分配当年利润。同时,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经股东会决议,也可以在分红前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有关有限公司股东分红的规定有限,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法律规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红的程序是:
1、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2、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而针对分红的限制如下:
1、须为税后利润,即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2、应当先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
3、以前年度有亏损并且以前的公积金不足以弥补的,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后,再提取当年公积金,然后分配当年利润;
4、按照实缴的(而不是章程规定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此外,经股东会决议,也可以在分红前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拓展延伸
股东如何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公司盈利后,股东享有的经济利益之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根据所得到的利润,向股东支付股息或者红利。
股东可以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利润分配:
1.现金分红:公司应当将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给各股东,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分红的时间、方式和比例。
2.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当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按照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方案应当包括拟分配的利润数额和用途,以及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
3.送股:公司应当将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送红股给股东。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利润分配进行合法、合规的操作。如果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利润分配,股东可以依法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总之,有限公司股东分红需遵循《公司法》规定,并满足一定的限制条件。在分红过程中,需关注利润的税后处理、法定公积金的提取、弥补亏损和出资比例等问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一百六十六条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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