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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破产是否需要债务人申请

来源:小奈知识网

公司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应当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资不抵债包含企业法人剩余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及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同时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前提和资不抵债中的其中一种不能清偿事由,即满足本项破产申请要件;

2、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到期债权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为有效债权,作出确认合同效力或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的生效判决。该项条件虽并非《破产法》的明文规定,但人民法院基于对破产申请审查的必要,均会要求债权人先进行合同效力的确认,再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破产的申请;

3、债权人以生效判决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企业破产重整的前提

企业破产重整的条件如下: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3、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重整的裁定。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二、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破产

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债务人可对上述两种情况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对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的情形也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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