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抵押给银行的,抵押人取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将抵押的房屋出售的,出售房屋所得款项应该提前清偿债务。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第一百九十二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