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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可以只给收据吗

来源:小奈知识网

维修基金可以只给收据。
因为按照规定,交维修基金是有收据的,由当地房管部门开具,同时在房管局维修基金窗口有存档,拿收据的时候要有开发商和房管部门的公章。另外收据要妥善保管。
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维修基金的规定:
1、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2、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维修基金可以只给收据。因为按照规定,交维修基金是有收据的,由当地房管部门开具,同时在房管局维修基金窗口有存档,拿收据的时候要有开发商和房管部门的公章。另外收据要妥善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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