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期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分析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拓展延伸
危险行为对公共安全罪刑责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危险行为对公共安全罪刑责的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行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客观危险性、行为的后果严重性、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行为的恶劣程度、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等。在刑事审判中,法官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确定刑责的大小。例如,如果危险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且后果严重,刑责可能会更重。而如果危险行为虽然客观上存在危险性,但主观上并无恶意,刑责可能会相对较轻。此外,社会对特定行为的认可程度、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先前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等也可能对刑责产生影响。因此,刑责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
结语
危险行为对公共安全罪刑责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法官会综合考虑行为的主观故意、客观危险性、后果严重性、社会危害程度、恶劣程度、动机和目的等因素。刑责的轻重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明显的主观故意和严重后果可能导致较重的刑罚,而缺乏恶意的危险行为则可能导致相对较轻的判决。同时,社会认可度、相关法规和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也会对刑责产生影响。因此,刑责的确定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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